1、专业技能五级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按照现行国家和各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,专业技术二级、叁级、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五级、六级、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八级、九级、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,十一级、十二级、十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。
2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。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,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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